谁能想到,朗朗乾坤、太平世界,居然会有一尺多长的“钢剑”从天而降?居然有无人机“天降兵器”的狩猎?今天杀的是野猪、马匹,明天就可能伤人!
辽宁一名养殖户在山林中发现怀孕母猪腹部被两斤重的金属箭贯穿;山西有骆驼和马匹在夜间被射杀;江西黑山羊也遭遇同样的命运……与此同时,短视频平台上,无人机借助热成像锁定目标、从高空投掷金属利刃的猎杀画面被不断传播;电商平台上只需25元便能买到全套“空投牙签”配件。

湖南长沙一猪场发现的“无人机狩猎”箭头
无需资质、无需审核,也无任何安全提示,就可以用无人机向地面扔钢剑、利刃。随着技术门槛的降低,一种此前难以想象的猎杀方式正在快速扩散,其带来的公共风险也在同步累积。
首先必须澄清,一个普遍的误解是:野猪被移出“三有”名录,就意味着私人可以随意捕猎。这与事实完全相反。按照现行法规,猎捕野猪必须由地方政府在限定区域和特定时期内组织实施,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作业,事前还需开展风险评估和生态论证,以避免误杀家畜、误伤其他野生动物,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。换言之,野猪不是谁都能打、想怎么打就怎么打,法律上也从未对个人捕猎不加限制。
更令人担忧的是,一种与新技术叠加的新型猎杀方式,正借监管滞后的缝隙逼近公共安全的底线。一个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已经浮现:商家包教包会调试无人机,电商低价批发狩猎配件,短视频平台通过血腥猎奇内容引流,一些人甚至组成狩猎直播小队,猎杀动物、赚取流量双轨并行。
事实上,用于猎杀的无人机多搭载热成像设备,而热成像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只能识别热源,无法区分热源背后究竟是何种生物。一旦锁定热源,利刃便从数十米甚至百米高空坠落,尖锐结构叠加重力加速度形成极强的穿透力。在夜间的山林里,野猪、黄麂、牛、狗,甚至人类,成像特征差别微乎其微。
在新闻报道中,一名正规护农队员曾提到,他在夜间巡查时通过热成像发现目标,在即将按下投掷键的瞬间才意识到目标竟然是人,而非野猪,他自己被吓出一身冷汗。这并非惊险故事,而是无人机猎杀方式的技术性结构风险:它不可能做到精准识别,更不可能做到只杀野猪,不伤无辜。在野生动物高度混居的区域,热成像空投本质上是一种区域性、无差别攻击,任何非目标物种都可能成为受害者,生态系统也会因此付出长期、隐性的代价。
然而,在这类新兴风险面前,现有监管体系明显滞后。全国性法律、法规尚未将无人机挂载投射利器的行为纳入统一禁令,空域管理、野生动物保护、治安管理、网络审核等领域之间的责任边界模糊,导致执法困难、成本高企,而行为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又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难度。
监管的缺位,使无人机猎杀从个别现象演变为可以被模仿、被复制的行为。一旦这些设备从山林流向更靠近人群的区域,更可能引发对不特定人群的伤害,成为实质性的公共安全威胁。
因此,制度补位已是当务之急。首先,应在法律、行政法规修订中明确将“无人机狩猎”列为统一禁止的猎捕方式,实现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。其次,应对“空投标枪”等高危配件实施更严格的销售审查与实名制,避免给不法行为留下空间。第三,推动无人机强制内置不可篡改的飞行日志,使违法行为能够被回溯。第四,网络监管部门、短视频平台需对猎杀类内容加强审核,防止形成模仿效应。最后,还需通过普法与科普,使公众正确理解野猪等局部过剩物种的科学管理,避免将专业的生态调控误读为“全民狩猎开绿灯”。
无人机在农业生产、应急救援、生态监测等方面有着丰富的正面应用场景,理应得到更好地推广;但当它悬挂钢剑、利刃时,也可能成为新的公共危险源。只有补齐制度短板、覆盖监管盲点,让风险止步于萌芽,新技术才能真正造福社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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