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深陷债务泥潭的民营生物质热电企业,急于用资金盘活项目。江苏商人狄某强嗅到商机,他一边和该民营企业谈股权合作,一边推动自己控制的公司与央企下属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。最终,央企下属子公司5000万元预付款被挪用,民营生物质热电企业也难逃破产命运。
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中环装备”,现更名为“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”,股票代码300140)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旗下的央企上市企业,其下属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“中节能六合公司”,现更名为“北京百创环保有限公司”),与狄某强实际控制的江苏天景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“天景祥公司”)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。中节能六合公司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后,发现资金被挪用,这次事件被质疑最终造成了国有企业的巨额资产损失。原中节能六合公司工作人员胡某向新黄河记者透露,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已受到撤职等处分。
2023年8月8日,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显示,警方已对“狄某强等人合同诈骗案”展开立案侦查,目前案件仍无定论。

立案通知书
5000万元预付款被挪用
事情的起点,是徐州宜丰三堡环保热电有限公司(简称“宜丰公司”)这家深陷债务泥潭的民营企业。该企业虽有形资产已资不抵债,但拥有生物质热电项目资质,迫切需要资金盘活项目。狄某强作为天景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(持有该公司51%股份),看中了这个机会。由于天景祥公司与中节能六合公司有过合作往来,这一过往合作成了他介入此事的关键跳板。
2017年,狄某强主动联系宜丰公司,提出合作方案:他能推动宜丰公司与中节能六合公司达成项目合作,但条件是获得宜丰公司的股份。同年8月,中节能六合公司和施工单位联合体与宜丰公司签订《徐州宜丰三堡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总承包合同》,合同约定“宜丰公司需将项目的全部股权和收益权质押给中节能六合公司,工程款结清后三十天内解除质押”。
2018年6月5日,宜丰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,天景祥公司占股90%,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。借此便利,天景祥公司获得了与中节能六合公司的设备采购机会,双方签署《设备采购合同》。根据协议,中节能六合公司向天景祥公司采购“徐州宜丰生物质电厂项目工程工艺系统设备”,总价124482608.11元,“买方需在确认技术资料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50%的预付款(即62241304.06元),卖方收到预付款后安排设备生产”。

相关银行承兑流向
2019年1月22日,在狄某强的主导下,宜丰公司将股权质押给中节能六合公司。随后,中节能六合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向天景祥公司支付5000万元一年期银行承兑汇票。资金到账后,天景祥公司迅速将汇票贴现,并于2019年2月18日将3190.8万元转入宜兴法院,用于支付“东方石油支撑剂有限公司整体资产”的法拍尾款(该资产竞拍总价3490.8万元),剩余资金去向不明。

相关竞拍信息和采购合同
刑事立案两年仍在侦办
2021年11月,在宜丰公司的一起合同案中,法院查明“天景祥公司收取中节能六合公司4700万元(5000万元银行承兑贴现后扣除手续费的剩余部分)设备款后,至今未交付任何设备”,且“狄某强在履行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嫌犯罪”,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。原中节能六合公司工作人员胡某告诉新黄河记者:“实际上天景祥公司挪用了款项,未购买任何设备,原中节能六合公司相关人员已因此受到处罚。”
2023年8月8日,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正式对狄某强等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,天景祥公司竞拍所得的土地也被查封。中节能六合公司的5000万元能否追回仍是未知数。而宜丰公司则因股权被质押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索回,难以凭借生物质热电资质吸引新资方,另外,由于刑事侦查期间,项目停滞导致损失持续扩大,2024年4月,铜山区法院裁定宜丰公司破产重整。
截至2025年7月,该案刑事立案已近两年,仍无明确定论。铜山区公安局一名梅姓局长告诉记者,案件还在侦办中。
原标题:《国企5000万元采购款被挪用,消息透露相关责任人员已被撤职,案件立案近两年仍无定论,当地公安局回应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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